问题 | 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成立需要双方真实意愿、协商一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合理分配权益和风险,并且免责条款需说明义务。否则,合同无效。(1)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真实的意思表示。 (2)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保障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权益,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合同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合同中免责条款必须以一种清晰明确的格式进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 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 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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