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要向债权人谁偿还债务? |
释义 |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向分立后存续的公司请求偿还债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公司分立后的主体形式 公司分立后的主体形式如下: 1、原公司消灭,分立为两个全新的公司; 2、原公司仍然存在,分立出一个新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企业重组后的债务怎么办,上怎么样才可以 企业重组后的债务由重组后的企业承担。法律规定企业在合并或分立时,之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承担债务责任,但是企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的清偿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重组后企业债务的承担,可以允许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1、做出决定和决议; 2、签署分立协议,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各公司代表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进一步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达成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分割财产;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