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镇江渔业船舶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宿迁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办理条件 (1)具有购买渔业船舶的完整手续; (2)具有渔业船舶的管理制度和渔船操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3)具有维护、维修渔业船舶的条件和能力。 三、宿迁办理渔业船舶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渔业船舶登记许可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证 4.申请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