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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刑事诉讼时效
释义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交通肇事案是否有诉讼时效
    交通肇事罪不是自诉案件不存在诉讼时效,作为刑事案件有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刑事诉讼时效多久
    交通事故刑事诉讼时效也就是追诉时效。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需要依据犯罪事由确定追诉时效。即交通肇事罪为十年、故意杀人罪为二十年。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认定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
    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2人死亡。(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2)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4)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5)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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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