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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撤销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撤销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使撤销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1、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2、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即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
    1、返还财产。
    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2、折价补偿。
    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3、赔偿损失。
    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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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