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双方性。劳动争议协商是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无第三者介入。2、自愿性。劳动争议双方是基于自愿进行协商,任何人不得强迫。3、选择性。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争议,也可以不选择协商方式而直接选择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4、便捷性。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