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购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一、新房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证,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二、商铺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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