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是怎么来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是指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一般是六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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