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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才购房证明的审核部门有哪些
释义
    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1、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2、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单位所在区人社、房产部门进行审核。
    3、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由单位所在区发改、科技、工信、人社等部门初审,市级相应部门复审。
    4、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5、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6、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7、经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一、社保证明相关规定
    (一)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1、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2、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3、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4、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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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7: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