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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施工资质与施工劳务资质有什么区别
释义
    所谓建筑企业资质,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比如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等专业,各专业项下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比如民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因此,施工劳务资质属于建筑企业资质的一种,具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有多少
    法律咨询解答
    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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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登记的营业范围内总承包。
    工程施工劳务资质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劳务资质标准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技术工人在50人以上,需持有相应证书;
    3、企业净资产在200万以上;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至少5人,其中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质量员至少各1名;
    5、企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可以看出,和其他资质相比,劳务资质最明显的特点是不需要建造师。
    二、新旧标准对比
    针对旧标准而言,劳务资质发生的变化主要有:
    1、原来的13项合并到一起,如今不分类别,只有一个劳务资质;
    2、在旧标准中,13项劳务资质中的部分资质有等级之分,如今合并之后,不设等级;
    3、审核标准方面,新版劳务资质不再考核企业业绩、机具和近3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等事项,同时明确要求企业要有固定办公场所,技术工人方面要求也简化了很多,而且只考核净资产,不考核注册资本。
    怎么区分企业资质和建筑劳务资质
    所谓建筑企业资质,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比如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等专业,各专业项下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比如民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因此,施工劳务资质属于建筑企业资质的一种,具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有下列范围: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有建筑资质承接劳务分包是否有效呢,承接劳务分包需要什么资质
    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分包满足以上条件则有效。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现,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胞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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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