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虽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在监狱执行。但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仍然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强度远大于取保候审。因此,如果超过,当事人和近亲应注意监视居住时间6当月份仍未解除或未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时,可要求解除或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