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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留所有权的已售设备损坏后的权利风险
释义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员工操作不慎,损坏了该设备的一个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
    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但是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突然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得知设备被烧毁的消息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款,甲公司以未取得设备权所有权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甲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该套设备的购买费用。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义务,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设备价款。
    风险提示
    根据本案情况,特提出如下风险提示:
    1.注意所有权保留买卖的风险负担也采取交付主义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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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