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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案件立案程序相关规定
释义
    合同诈骗罪案件处理程序如下: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审核起诉意见→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报案需准备材料,立案后公安机关侦查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起诉后由法院审理判决。刑事立案后长期不侦查可投诉,批捕后仍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移送法院起诉。时间限制为2个月,期间可提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处理程序如下:
    1. 受害人应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
    2.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开展调查工作;
    3. 调查结果表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时,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4.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
    5. 如果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明确,公安机关将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6. 人民检察院审核起诉意见,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根据审判结果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2、报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报案材料,警察审核以后符合立案条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后公安机关便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
    4、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便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5、检察院受到材料后会审查起诉,经审查若构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不满足或证据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诉,若初步认为构成犯罪变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6、提起公诉后,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一、刑事诉讼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刑事诉讼司法流程有: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决定立案;
    2、公安机关开启侦查工作;
    3、侦查终结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
    二、刑事立案后长期不侦查规定是什么?
    刑事立案后长期不侦查规定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批捕之后不侦查说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批捕后一般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有些事实不清,会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起诉。
    批捕后一般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有些事实不清,会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起诉。如果已经批捕,公安机关应继续侦查,但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二个月,届时需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在检察院起诉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届时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侦查阶段人一直在看守所,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家属或者委托人及本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结语
    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程序,其中包括报案、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在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如果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明确,公安机关将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核起诉意见后,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根据审判结果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以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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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