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三)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五)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六)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七)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