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强制执行手续及申请撤销的要求: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申请书、判决书、生效证明、被执行人信息和财产线索等;申请取消强制执行需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法院;申请执行需满足法律文书生效、内容可执行、权利人身份、履行义务逾期和法院管辖等条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根据情况撤回执行,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被撤销等。强制执行需申请人提出申请,且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也可申请终结执行。 法律分析 一、强制执行手续怎么办理?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手续主要是包括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然后受理立案,然后通知,然后就是执行。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做的就是准备好强制执行的申请书,缴纳这个执行的费用,然后法院就会进行受理,一般情况下还需要准备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还有这个强制执行的判决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准备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 三、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四、申请取消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法院强制执人写一份,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 2、申请法院强制执人把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的撤销执行申请交到人民法院。 3、撤销执行申请的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需要由申请者向法院申请才能进行强制执行,并且是要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相应的,强制执行也是可以办理撤回的,也就是终结执行,终结执行也是需要申请人进行撤销申请。 结语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递交申请书、缴纳费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身份证件。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包括文书生效、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为权利人或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法院管辖。申请取消强制执行需撰写申请书,说明撤销原因,并提交给法院执行局。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撤销申请、被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情形可终结执行。强制执行需申请者向法院申请,且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下方可申请,同时申请人也可申请撤销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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