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所得退回与不退回的区别 |
释义 | 一、非法所得退回与不退回的区别 非法所得退回与不退回的区别为: 1、非法所得退回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动退赃,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 2、非法所得不退赃的后果为不能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诈骗冻结的钱退回规定是什么 诈骗冻结的钱退回规定如下: 1、对于扣押冻结的嫌疑人财物,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不允许私自挪用; 2、法院冻结嫌疑人财产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案件复杂时可以申请延长,如果着急拿回被骗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当然,退回被骗财物前提是该财物尚未被犯罪分子挥霍掉。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只要达到三千元就可以立案,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退扣不退回违法吗 1、违法。收回扣涉嫌受贿罪,对于存在受贿的行为,即使在被公安机关立案前退还,对行为的定性并没有影响,当事人仍然涉嫌受贿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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