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非村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 1、非村民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分配的主体就一定要求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当农村宅基地符合上述买卖条件后村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只是在转让时仍需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具体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必要程序为: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