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到什么标准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才能立案? |
释义 |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的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一、涉黑判刑几年 涉黑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涉恶立案条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涉黑涉恶的团伙是比较多的,涉黑涉恶团体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非常多,而我国《刑法》中关于涉黑涉恶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下面对不同罪名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凡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组织者、领导、积极参考者追究刑事责任。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国外的黑社会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的,就会构成该罪,对入境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员进行包庇、纵容的,就会构成该罪。 目前我国刑法中涉恶的罪名有3个,不同的罪名认定标准不一样的,并且犯罪的主体、犯罪行为的表现也不一样,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三、如何区别涉黑犯罪和涉恶犯罪 涉黑犯罪和涉恶犯罪的区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属于行为犯。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设立本罪。同时有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和领导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与者应当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处罚。 恶势力一般是比较轻微的团伙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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