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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收财产时由什么人监督
释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往往是对自由刑和生命刑的监督,对包括没收财产在内的附加刑的监督力度相对不够。
    虽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者执行不当,或者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定,如何及时发现没收财产执行中出现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检察机关的手段办法不够。
    没收财产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执行过程中易引发财产所有权争议的问题,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工作意见,规定包括没收财产在内附加刑执行中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程序,明确要求当审判机关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应当将没收财产的对象及其权属性质及时通知同级检察机关,当对被没收财产存在异议时,异议人可提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监督,对检察机关的违法纠正通知书,审判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检察机关。
    一、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主要有哪些内容
    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
    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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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