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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让女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有以下处理方式:1、与对方协商;2、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包括接走孩子住几天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行使探视权时,接走孩子住几天,但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怎么办?
    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有以下解决方式:
    1、与对方协商解决;
    2、可请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
    3、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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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