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争议诉讼的诉讼又称法院审理,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以有关劳动法规为依据,以争议案件的事实为准绳,对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诉讼一般有以下几个阶段: (1)起诉、受理阶段。起诉是指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要明确被告及要求其承担的义务等。受理是指法院接受争议案件并同意审理。法院在对原先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法院的调查取证包括:对原先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据或仲裁机构掌握的情况、证明进行核实;对争议的有关情况、事实进行重点的调查。 (3)调解阶段。法院的调解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法院不得强迫调解。调解成功的,要制作法院调解书。法院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法院应当进行及时判决。 (4)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法院调解失败,法院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判决活动。 (5)判决执行阶段。法庭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以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判决书即行生产,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