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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如下: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符合当事人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符合当事人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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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