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怎么确定 |
释义 | 由于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要区分财物的价值是整体丧失(毁灭)还是个体丧失(损坏)两种情况,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对财物被毁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时,就要考虑财物的损坏程度以及没有被毁坏的价值(即残值)等因素,才能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做出准确的鉴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的认识不统一,导致在进行价格鉴定时采用了不同的鉴定方法,影响了执法的统一和公正。根据《关于办理故意毁坏财物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大于财物本身价值的,是指被毁坏财物本身的价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小于财物本身价值的,是指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 毁坏公私财物涉案物的价格鉴定一般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损坏物的损失价值,若委托方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只计算其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价值。 2、损坏物的损失价值,应根据其损坏程度按以下原则测算: (1)修复为主、更换为辅; (2)修复应能使外观及主要性能恢复接近被损前的状况; (3)更换零部件的材料、质量应对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案情的不同,经破坏不能修复还原的鉴定物,按照毁坏前物品的价值进行鉴定,包括采用市场法、重置成本法等,其原物鉴定价值减去毁坏物残值,得出的结论就是鉴定物价值;可修复还原的鉴定物,其修复还原费用加和,即投入的修复成本,就是损坏物鉴定价值。 一、财产损失赔偿的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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