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应该负什么责任 |
释义 |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在校打架由谁来赔偿 学生在校打架需要分情况来决定谁赔偿。 学生在校打架发生的情况具体有: 1、学生是成年人,比如大学生。则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成年学生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 2、学生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幼儿园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赔偿多少 幼儿园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赔偿多少要根据具体伤情确定。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幼儿园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三、学生在校间骨折赔偿标准 学生在校骨折学校的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从学校是否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及保护义务等方面进行考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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