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孩子是年满10岁的未成年人,当父母对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生活有争议时,应考虑孩子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就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按协议处理,但父母或父母抚养子女的协议会对子女的正常生活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如果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他们也会尊重他们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