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家都知道改名并非易事,我们改名的时候常常需要一些复杂的手续,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来说,需要的手续更多。那么在我们未成年人改名字时,需要出示哪些证明呢?一是,证明你是本校的学生,二是,证明你现在的名在和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或者是改户口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证明上面要有你们学校的章印。证明此单据是你们学校开得,然后拿着这个单据去你家当地的派出所去改名字。 二、改名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由此看来,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学校领导开具了证明,有了学校的印章,再加上其他准备的材料,改名字还是相对容易的。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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