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什么情况 |
释义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一、死刑缓刑适用于哪些人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如果死刑犯在这两年的期间表现良好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死缓限制减刑适用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二、被限制减刑的人可以假释吗 被限制减刑的人能不能假释?答案是否定的!被限制减刑的人不能够假释。首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被限定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的范围以内。其次,刑法有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被限制减刑的人是不能够假释的。 三、服刑人员的征兆权利一定会被剥夺吗 构成犯罪,依法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是不一定会被剥夺的,一般仅有构成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才会被剥夺。《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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