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白酒消费税政策最新的影响 |
释义 | 新的征收方式可能增加销售成本,并传导到价格环节。 行业税负沉重 目前白酒企业要缴纳的税费较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既要从量、又要从价,为复合征收。其中,价格按20%缴纳,销售数量则按0.5元/500ml缴纳。 以贵州茅台为例,2015年其营业税金及附加一栏显示,消费税的缴纳24.86亿元,而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为34.5亿元。五粮液2015年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17.85亿,其中消费税12.62亿元。消费税在企业总体“营业税金及附加一项”中的占比普遍在7-8成之间。 或利好生产商 消费税征收目的除了充实财政收入外,也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作为消费税中的重要税目,酒类消费税在很多国家课征较重,以达到调节消费的目的。 在欧美国家,酒类消费税实行价外税,即在流通环节征收,商品售价和消费税分开显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能清楚知晓自己为之所缴纳的税额,并以此衡量购买行为。 国内酒类消费税管理也在逐步规范和严格,并针对不同发展时期有所侧重进行引导。消费税征收环节如果能从酒厂向流通环节转移,对酒水生产商而言可能形成利好。 假设一瓶白酒的出厂价是60元,经销商的打款价80元(多出部分作为保证金),经销商对外销售价格为100元。假设按照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方式,出厂价60元乘以6折再乘以20%,消费税是7.2元。若改为在流通环节征收,假设仍按目前的消费税计算方式,其消费税变成100元乘以6折再乘以20%,那么消费税是12元。 不过,消费税的缴纳税基提高了,税费明显提高。税费的压力会压在渠道商身上,而最终的压力也会反弹到白酒企业身上。对酒厂而言,如果消费税真的转向流通环节征收,税基的标准、税率以及计算方式是否会同步调整以及怎么调整,都是决定这一政策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的关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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