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当认定为长期有效。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会决议可以就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由公司各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因为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如果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当认定为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