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所欠债务是个人债务吗? |
释义 | 现今社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问题或者客观原因出现分居现象,分居可以是夫妻一方因自己行为产生,也可能是双方经过协商选择分居冷静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并不会想当然的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分居满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很多人都想问,对于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对外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呢? 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 1、若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日常消费开支系用于一方个人生活而非家庭或者夫妻共同生活,分居期间因个人生活消费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属于个人债务。 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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