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江苏省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