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判决已经下来三年了,我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对方也没有还款,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
释义 | 判决书下来三年未申请强制执行,可申请律师协助执行,与被告协商解决支付问题,具体执行包括申请法院执行、确定判决书生效时间、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超过20年的权利不受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有障碍可中止,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法律分析 判决书下来已三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带审判书申请律师协助执行。 与被告直接协商解决双方如何按照判决书支付保存好相应证据。 具体执行如下: 1、申请法院执行; 2、确定案件生效的时间,判决书下来的时间跟判决生效时间不一定是一致的; 3、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4、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结语 三年未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可申请律师协助执行。双方应协商按判决书支付并保存相关证据。具体执行方式如下:1.向法院申请执行;2.确定判决书生效时间;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4.超过二十年的权利不受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民事判决必须履行,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也必须履行。《民法典》第536条规定,债权人可代位请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在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可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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