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多久 |
释义 |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只有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包括: 1、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 6、税收缴款凭证。 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必须在本年度内认定抵扣,而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抵扣就可以,此期限可以跨年。 过了180天未抵扣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因客观原因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详细说明原因,经审批后仍可抵扣。客观原因包括: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增值税扣抵凭证未按期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也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形式条件之一,但是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也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租用一辆大客车专用于职工上下班班车,租车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购进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购买用于办公场所的装修材料,即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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