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条款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合同的普通条款包括的类型有: 一是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二是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三是特意待定条款。 一、书写解释权不违法的方法是什么 书写解释权不违法的方法是由司法部门依法书写。 解释权全称最终解释权,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中国各行业对诚信原则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制定格式条款的单方意志性较强。这一点从商家坚持于商品促销广告中使用“最终解释权”条款就可以看出。而要改变这一局面,首先要使商家认识到:通过“最终解释权”条款,确实有可能获得短期利益,在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暂时处于强势地位,但付出的是信誉的流失,从长远来看其实并不合算。更进一步,要使商家意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实际上也是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诚信才是根本的经营之道。相信在诚信基础上,建立起健全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超然于本行业经济利益之上、能够主持公道的行业协会,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场,所提供的“解释”实质上只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为对合同享有解释权,在合同中领域是指在对合同的理解当事人产生分歧或者合同存在漏洞的场合,以法院认定的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这样既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平均合同正义,又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本应约定而未约定的合同条款场合,又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标准。 二、强制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怎么写 书面解除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时解除,解除合同协议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解除原因;3、解除日期;4、违约责任;5、诉讼权利;6、签字盖章。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来进行认定和处理,但如果一方存在私自解除合同的,那么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违约情况来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合同不平等条款可以变更不平等条款吗 可以变更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劣势,签订合同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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