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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中,如何识别重复索赔?
释义
    法律分析: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中,如果受害人已经获得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者民事赔偿,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相同的损失,就会出现重复索赔的情况。此时法院需要识别双方所主张的索赔内容是否相同,是否存在重复索赔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具有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相同的损害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被侵权人选择其中一种追究责任的,其他责任机关应当协助其行使追究责任的权利。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已经判决或者已经和解,民事诉讼受理法院应当认定受害人已经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不予支持其民事诉讼请求。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中重复诉讼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如果涉案标的相同,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或者相近,已经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确定标的额的,不得重复起诉。
    总之,识别重复索赔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受害人已经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受理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其民事诉讼请求。同时,如果已经作出了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确定标的额,也不得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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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