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等同于赠与,属于共同拥有。一、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加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双方婚后将产权登记添加名字,则视为该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且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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