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离婚证丢了补办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5、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结婚证离婚证丢了补办所需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照片:补领结婚证3张大2寸近期彩色合影,补领离婚证当事人各2张2寸近期彩色单人照; 3、军人补领《结(离)婚证》,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持证明、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4、原发证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结婚证离婚证丢了补办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结婚证离婚证补办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婚证离婚证补办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9号)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