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复陷害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3、报复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六条 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一、应如何认定报复陷害罪 实践中报复陷害罪的认定是: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报复陷害罪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