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有限价房吗? |
释义 | 根据《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实行轮候制度。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资格的先后顺序、可优先保障等情况实施轮候登记管理。” 海口市住建局提醒到,领取了限价商品住房准购通知书的市民请等候配售通知,房源信息会在海口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商品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海口市的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及相关条件》,符合如下户口、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就业或实际居住年限等规定情形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的; 2、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 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五年及以上,且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及以上,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属本省或本市人才计划引进,已与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五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时间已满六个月及以上,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5.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已与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时间已满1年及以上,并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6.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符合本项第1目至第5目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8年及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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