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征包括哪些? |
释义 |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一、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是否能后悔撤销 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不可以后悔撤销。免除是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免除债务之后反悔需要偿还吗 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债权人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不能撤销或反悔:1、债权人在作出免除债务通知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债权人应是对债务人做出了免除债务的意思通知,而不能向任何第三人做出。免除债务的通知可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但是债务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3、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4、债权人免除债务的通知是真实的意思表达,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等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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