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释义
    法律分析:
    房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有: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需在解除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9: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