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可以再要求分割财产吗 |
释义 | 离婚后可以再分割财产,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在发现事由后三年内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一、哪些情况能重新分割财产 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 3、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 4、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5、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二、民政局协议离婚,4年后起诉法院合法吗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问题出现纠纷的可以起诉。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没有时间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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