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
释义 | 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 1、不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不懂得遗嘱所有文字; 3、与继承人、遗嘱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按照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一般分类,可以分为遗嘱公证、律师遗嘱见证和其他遗嘱见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员见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根据立遗嘱人的请求,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名义,依法对遗嘱或者遗嘱定立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法律服务活动。 其他遗嘱见证,包括专业遗嘱见证机构(比如: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以及其他满足条件的自然人。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一是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是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看懂遗嘱文字的人。 四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五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该条规定的见证人为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上述四种遗嘱订立时选定的见证人应排除这些见证人,否则订立的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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