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可分为以下几种:1、未经合法手续获得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2、质押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3、存在争议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4、未达总投资额25%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5、共同所有土地使用权,若共同所有人有异议,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6、因土地所有权到期或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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