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失火处理程序 |
释义 | 1、报警,拨打119消防热线,向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2、疏散,救援,灭火,安排好灭火处理流程,不要慌乱。 3、安全警戒和防护,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4、善后处理,进行二次火灾查处。 发生火灾时具体应做到“三查,九步骤”即三查指: 1、查火源——烟雾、发光点、起火位置、起火周边的环境等; 2、查火质——燃烧物的性质(固体物质、化学物质、气体、油料等),有无易燃易爆品,助燃物是什么; 3、查火势——即查火灾处于燃烧的哪个阶段(燃烧分三个阶段:A起火阶段——5-7分钟内,是扑灭火灾的最佳时间;B蔓延阶段——7-15分钟内;C扩大阶段——15分钟以上) 九步骤指:报警、灭火、自救逃生、疏散物资、防爆、防塌、排烟、警戒、救护。 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要拘留几天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拘留5天以内。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2、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5、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 119”,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6、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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