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是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支付。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