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诈骗罪既遂后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犯罪数额较大的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一些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不知金融票据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或将他人的票据误认为自己的等。票据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的一种,与其他诈骗罪有特殊关系。 法律分析 一、认定票据诈骗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现行刑法对票据诈骗罪量刑的规定: 1、自然人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票据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的一种。现行刑法中,金融诈骗犯罪除票据诈骗罪外,还有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中的合同诈骗罪、侵犯财产犯罪中的诈骗罪(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结语 根据现行刑法对票据诈骗罪的量刑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票据诈骗罪,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但需注意的是,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行为等,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的一种,与其他金融诈骗罪存在特殊和一般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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