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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有什么
释义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一、离婚调解是不是离婚必经程序
    离婚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要程序。调解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接受调解。调解离婚当事人还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双方必须自愿接受调解,而不是强迫双方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协议的内容必须是说服教育和民主协商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非中国国籍,就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案件,参照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与涉外案件完全一样。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不能协议放弃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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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