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后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共犯 |
释义 | 事后帮助行为是指事先无通谋,在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它并不构成共犯。常见的事后帮助行为包括: (1)窝藏、包庇行为; (2)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行为; (3)帮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一、窝藏罪的认定标准 窝藏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还为之提供隐藏的住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只有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实施犯罪后实施的,犯罪故意也是在与犯罪嫌疑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的,才会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嫌疑人通谋,商定在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为其提供窝藏、包庇的,就会成立共同犯罪。 二、盗窃未遂的帮助犯可以被判处缓刑吗 盗窃未遂的帮助犯可以被判处缓刑,只要多人共同参与了犯罪,就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犯罪未遂的,同样如此。但是,在犯罪未遂中的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 三、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故意加过失的情形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3.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5.实行过限的情形 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7.先后犯的特殊情形 所谓先后犯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只能由各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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