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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抗诉与审判监督抗诉的区别
释义
    二审抗诉与审判监督抗诉的区别如下:
    1、提出抗诉的机关不同。
    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机关是与原审法院相对应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2、法律的限制不同。
    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时间,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抗诉。
    3、抗诉的对象不同。
    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对象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4、法律后果不同。
    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导致第二审诉讼开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导致的是再审,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案件,依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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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0:49:04